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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冯兴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1 11:50:15  浏览:97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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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
         冯兴吾 汪长海 方松林

  公路建设工程中出现的事先不确定的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因素,谓之风险。任何公路建设工程都存在风险,如工期延长、成本增加、计划修改等,这些都会造成经济效益的降低,甚至公路建设工程的失败。正是由于风险会造成很大的损害,风险管理已成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良好的风险管理能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和管理水平。
  一、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的内容
  1、公路建设工程中各个过程的风险管理
  从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结束的各个过程,都必须进行风险的研究与预测、过程控制以及风险评价,以求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及积累经验和教训。
  2、公路建设工程全面风险管理
  多年来,人们在风险管理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部门都存在的风险,有的风险相互叠加放大,有的风险相互抵消而减少。因此,公路建设工程不能只从某个环节、某个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风险,必须根据风险组合的观点,以贯穿整个公路建设工程的角度看风险,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如工期、费用、质量、设计能力、市场、信誉等。
  3、公路建设工程风险的全方位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有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企业的目标,即公路建设工程中业主、承包商、监理的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等4个目标。第二个维度是全面风险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等8个要素。第三个维度是企业的各个层次,即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各分公司面临的共同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环境和移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如在BOT项目中,政治风险的主要构成为政局的稳定程度、政策变动因素、项目所在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关系等。
  4、公路建设工程全面的组织实施
  全面风险管理8个要素都是为企业的4个目标服务的,企业各个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次都必须从以上8个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二、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风险构成
  1、工期风险
  表现为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如业主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签发前或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问题、提供“三通一平”,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供应电、水,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各种合格的主材等。
  2、费用风险
  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等。费用风险主要受以下4个方面影响:①经济发展规划。其中包括银行利率、信贷管理制度、货币兑换比率等。②市场情况。其中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公路建设市场的需求风险等。③电力输送情况。其中包括自发电、国内输送电、省内输送电等。④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其中包括承包商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成本以及经营情况。
  3、质量风险
  包括材料、工艺、工程等不能通过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等。
  4、设计能力风险
  主要表现为公路建设工程完成后未能达到施工设计要求。设计量的大小是设计质量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量的首要途径。如在时间过于紧迫,勘察成果质量不高的条件下,设计人员若依据这些质量不高的勘察成果来设计,其设计的质量也必然不会高。设计时间过紧,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漏项、错误,其结果欲速则不达,反而使设计修改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索赔率会增长。
  5、市场风险
  公路建设工程完工后达不到预期的市场份额,没有竞争力。如北京市五环路投资人民币20亿元,计划20年收回投资,但实际上每天车流量未达设计要求的五分之一。
  6、信誉风险
  可能对企业的形象、信誉造成损害是信誉风险。如业主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及时对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商未按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技术要求,造成工程质量有缺陷,包括工程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虽经返工但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但结构稳定,不影响其基本功能。
  7、人身伤亡以及工程或设备毁损的风险
  一般来讲,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但由于有的公路建设工程量巨大,工期紧,坚持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由承包商自备确有困难时,业主购买后可有偿、无偿提供给承包商以确保工期,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总价。施工设备风险包括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进场、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及配件供应不及时等。
  8、法律责任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是指法律的完善程度和变动情况给公路建设工程带来的风险,包括专门设计和规范公路建设工程的法律文本内容的变更等。也包括出现金融、工期和费用索赔等纠纷时,能得到及时仲裁或处理,保障业主的建设和经营权、投资受益和抵押权。法律责任风险的主要构成是法律完善程度、项目违约法律条款。
  9、环境风险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中包括气候条件、气象变化情况。公路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温度、湿度、降雨雪量、风力、晴雨天数、日照指数,特别是自然灾害情况,如地震、洪水、风暴及海啸。2003年的“非典”、2004年的高致病禽流感等也应视为自然灾害情况。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控制
  1、从公路建设工程整体利益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发挥各方积极性
  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如果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参加者都不需承担风险,相对来说也就不存在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取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则没有任何风险责任,那么他会千方百计地提高成本以获取工程利润,最终将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为防范风险,他必然会提高报价,加大预算,此时业主无须承担风险,最终仍将损害整体利益。
  2、公路建设工程责、权、利均衡
  一是公路建设工程的风险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承担责任也应该享有权力,同样,如果已有某种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风险与收益要对价。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
  三是风险承担可行性,风险的承担应当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只有这样,公路建设工程的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3、公路建设工程应回避大的风险,选择相对小的或适当的风险
  对于那些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就应该放弃,而对于某些风险超过其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尽量回避。
  4、公路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完善的组织措施
  为减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应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进行预先的技术模拟试验,采用可靠的保护和安全措施。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选择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组织形式,并在实施的过程中进行严密控制。
  科学规范计划变更。为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给予一定时间、空间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定的压力,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优化设计管理办法,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要通过建立设计指标,选择方案优秀、报价合理,信誉好、素质高、技术服务周到的设计单位,与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编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由业主自身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院编制。招标文件指招标设计、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导资料、技术资料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的要约,也是对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因此,业主要给招标文件编制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合同条款尽量引用合同范本的条款,合同文件应请专家会审,标段划分应科学,各标段基本是独立的,避免施工干扰。
  5、公路建设工程的业主应要求对方担保并购买保险
  对于合作伙伴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资信风险,可要求对方出具担保,如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合资项目政府出具的保证,履约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等。
  提出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在报价中增加一笔不可预见的风险保证金,以抵消或降低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对于一些无法排除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法解决。因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虽然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也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但在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预先无法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损失是可能会发生的。因此,可以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购买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以转嫁风险减少损失。
  6、公路建设工程应加强风险的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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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推进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海南省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实施办法》,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停缓建工程,在被拆除或市人民政府直接收购用作其它用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条 补偿标准可以由停缓建工程主管部门与产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停缓建工程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停缓建工程现状评估后,以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第四条 按照现行城市规划安排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地的停缓建工程,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后进行拆除。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安排改用作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危房安置房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停缓建工程,可以由停缓建工程主管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予以收购;协商不成的,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代为处置机构实施代为处置或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直接收购。
  第六条 停缓建工程主管部门对停缓建工程进行拆除或收购予以补偿时,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刊登拟拆除或收购停缓建工程的通知书和征询公告;
  (二)产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可召开听证会;
  (三)作出拆除或直接收购用作其它用途的决定;
  (四)将决定书送达产权人;
  (五)对停缓建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拍摄工程项目外观和内部状况的摄影资料,做好实地查勘和摄影资料记录;
  (六)与产权人协商同意的,可直接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海南省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通知产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在省级报刊上公告通知;
  (七)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款项可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代管;人民法院查封的停缓建工程,补偿款项可转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产权不明确或产权发生争议的,市财政部门凭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产权人达成的协议,以及停缓建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将款项归还产权人。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和《海南省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
第七条 补偿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停缓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已完成工程量、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八条 补偿金额来源:
  (一)改用作拆迁安置房、解困房、危房安置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地的停缓建工程补偿资金,由承接建设的单位安排或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改用作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停缓建工程补偿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九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实施后,被拆除的停缓建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需依法予以补偿,但尚未补偿的,其补偿标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停缓建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 年8月1日起实施,停缓建工程处置完毕自行废止。


商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商业部


商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1991年3月23日商业部发布)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结合商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及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高级技师应在技艺复杂精湛和具有综合操作技能的专业设置,并按专业确定高级技师职务名称。
根据商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先选择中餐面点、西餐点心、中餐烹调、西餐烹调、摄影、染色专业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高级技师职务名称分别确定为中餐面点高级技师,摄影高级技师等。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担任技师三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在本地区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4.热心传授技艺,培训高级技术人员,指导技师工作,并能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操作技术问题;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所在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6.了解国内外本行(工种)的先进技艺和主要服务对象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传统习惯;
7.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外语知识。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按照高级技师任职条件,考评高级技师要在工作业绩、业务技术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其中重点考核本人业绩和解决本岗位高难度操作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传授技艺的能力。
四、比例限额
商业行业评聘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应控制在可评聘技师总数的10%以内。试点地区、部门可在控制的总数以内,统筹安排,平衡调剂使用。
五、津贴与待遇
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原技师职务津贴同时取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50元标准核算,具体标准在每月40元至60元内由试点单位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
高级技师任职两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及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评聘办法
考评高级技师,由技师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行业技师考评组织考核、评审。考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聘任,并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聘期一般为三年。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需一式七份,存入本人技术案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各一份,商业部两份,劳动部两份。
七、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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