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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调研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9:01:06  浏览:93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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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调研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调研的函

工信装函[201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我部牵头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当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支持方向提供依据,做好《规划》发布后的组织实施,我司决定对国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科研院所进行调研,深入了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品技术水平、产业化状况、企业研发和产业化发展规划等。

  本次调研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具体委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承担,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按企业类型分为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池材料、电池管理系统等5类,由有关企业自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装备司子站-汽车工业栏目中下载填报。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状况,选择并组织当地相关企业进行填报,并请于7月20日前将有关企业填报的问卷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统一邮寄至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四层;邮编:10005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lj@sae-china.org。

  第二阶段:现场调研。我司在整理和分析调查问卷的基础上,拟于7-9月份到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具体调研时间和安排经我司审核后,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负责组织落实,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安排。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次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装备工业司  苏怀山  010-68205613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赵立金 010-63345599-898
  
  附件: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情况调查表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92655.files/n13892431.doc
     2、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情况调查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92655.files/n13892432.doc
     3、车用驱动电机系统企业情况调查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92655.files/n13892433.doc
     4、动力电池关键材料企业情况调查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92655.files/n13892434.doc
     5、电池管理系统企业情况调查表.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92655.files/n13892435.doc
     6、调研企业建议名单.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892655.files/n13892436.doc

   (以上附件详见www.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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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及其独立第三方股权登记托管
----兼论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基本思路

傅曦林


摘要:
公司法、担保法尽管规定了股东名册的法律地位,但股东名册的公示力公信力不强的固有缺陷使其在实务中不能发挥作用,有必要采用股东名册独立第三方登记托管的方式。本文从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的理论分析出发,构建了三层次独立第三方托管格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在工商局、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作为一种创新,展开论述了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基本思路。

一、公信力公示力的不足是股东名册难以发挥作用的固有缺陷
公司法①、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②、《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③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股东名册的法律地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六章专章规定了“股票和股东名册”,内容详尽,操作性较强④。
尽管法律法规对于股东名册的规定较为详尽,但是实际操作中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的应用非常有限。很多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股东名册,交易中对股东身份的证明均依赖工商局的记载。建立股东名册的,法院、仲裁机构对股权的认定也以工商局的登记为准。担保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方式实际不可行,除非当地工商局能够提供股权质押登记。非上市股份公司也是如此。
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立法缺陷:公司的股东名册缺乏公信公示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立足于意思自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制度。这种信用制度的操作环境取决于公司严格依法运行。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遑论履行一种建立股东名册、接受股权查询等义务。即使建立起股东名册,也缺乏联网、发布、查询的公示条件。
股东名册的操作缺位,工商登记起了比较强的替代作用。尽管对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存在模糊的理解,但是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等登记事项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
同样,上述问题在上市公司中几乎不存在。由于中国采用的是托管、清算、结算三位一体的清算体系,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上市之前必须将股东名册统一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⑤。上市交易和托管是联动的。刚刚由深沪两市的证券登记公司改组而来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对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起到了完全的替代作用。
正反对比说明:股东名册制度的操作性缺陷,必须结合独立第三方的托管才具有操作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是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独立第三方托管。从这种角度看,工商局的登记系统也是一种独立第三方的托管,只不过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由此引出了托管的概念。
二、托管的概念和性质
所谓托管,是指实物证券的安全保管和簿记式证券的帐务记录和管理。英文对应的词语是“depository”或者“custody”。实物证券的安全保管,是托管的本意。对于簿记式股票,登记是托管的必要前提。随着实物证券日益式微,托管首要含义是登记托管。股权(股票)的托管主要指股权登记托管(下同)。证券市场上的股权托管,全称是股权的委托管理,主要是为规避国有股转让的障碍。
在登记托管基础上,提供托管的机构衍生出的托管业务包括:开户、查询、挂失、冻结、质押、过户、代理分红派息、信息咨询等,清理整顿非法证券柜台交易之前,托管机构还能提供一系列场外交易的转让服务。因此,在提供托管的机构角度看,托管二字是一个广义词。
一种观点认为,托管机构的业务性质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我们认为,股权登记托管是一种服务,或者说,是一种带有垄断竞争意义的服务。
前文说到,股份登记托管的法律效力衍生于股东名册,追论托管的性质也必须延伸到股东名册记载事务的性质。股东名册是公司法要求的一种公司义务,公司的这种义务对公司自身来说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股东认为公司记载不当可以提起民事确权、民事变更之诉,而非行政诉讼。被告也是公司。证监会关于股东名册诉讼事务的规定明白的说明了这一点。⑥那么,公司为了规避股东名册记载错误的风险,或者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提升该义务的公信力、公示力,公司决定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股份登记托管,在公司和托管机构之间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这些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作为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的业务性质,只能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服务。实践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作为一个企业,接受委托的时候要和上市公司签订上市托管协议。
然而,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特殊性在于公共管理色彩。由于托管的本质在于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不能是市场准入较低的服务。相反,它必然带有垄断特征的服务。政府应当提高托管服务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制订较低的托管业务收费标准。
既然是服务,必须讲求服务品质和减少业务风险。这就要求各地在开展托管业务时,应当以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确定托管机构。不能把托管事务当做政府职能大包大揽,确定托管机构要注重托管机构的服务意识。托管机构应当谨慎从业,必要时提取业务赔偿风险准备金、购买商业保险。
三、股权登记托管体系
根据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我们提出三层次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的解决方案。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现有的工商登记体系中的股权登记来实现股东名册的独立第三方托管。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只是工商局的副本。公司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和工商局的登记事项保持一致,以工商局登记为准。工商局的股权登记应当涵盖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的法定记载事项。解决了这个定性问题,困扰已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管辖权问题则迎刃而解。本来,工商登记系统办理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但是由于担保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份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生效,工商局没法突破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在现行法律不作修改的前提下,只有把工商局登记事项视为公司股东名册的全面托管才能为工商局受理股份质押登记的申请提供法律依据,才能为工商局办理的股份质押登记提供法律效力。
对于上市的股份公司,依照证券法15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强制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质押登记等溢出工商局现有受理类型的股份变动,直接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与工商局登记事项重叠的内容,持证券登记公司的预登记结果凭证办理二次登记,并以工商局的登记为准。
对于未上市股份公司,由于目前基本属于当地体改部门管理。可以依据属地管辖权,由省级政府或者省级体改部门颁布地方性规章,指定某间机构办理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的独立第三方托管。托管业务模式比照前述上市公司的托管体系办理。
之所以未上市股份公司不能沿用有限公司由工商系统托管的体系,原因在于工商登记事项不能包括未上市公司非发起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可见,法律和行政法规认可的强制登记事项只有这八项。工商局只登记发起人股份,这是由股份公司的性质决定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被称为股票,除发起人股、高管人员股等例外情形外,原则上能够自由流通,如果将非发起人股列入登记范围,势必影响股票的交易流通,违反了股份公司的本质。事实上,非发起人股东数量可能很多,无法进行登记管理,特别是成立较长时间的未上市股份公司。
因此,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不在工商局登记,那么,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初始登记的情况下,非发起人股发生股份流转和变动,工商局的登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股份转让等变更登记。
各地工商机关为了服务商业需要,尝试扩大未上市股份公司登记范围,应当注意扩大登记范围的依据问题。当前,国务院和深圳、广东等地方政府正在进行的减少审批事项的改革,客观上更要求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增设审批、登记、备案等事项。⑦
四、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基本思路
作为一种创新,我们接下来集中研究未上市股份公司托管问题。
(一)必要性
1、填补未上市股份公司非发起人股的监管真空
以深圳市为例,到目前为止,共有未上市股份公司300多家。这些未上市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复杂,既有股份制改革之初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置的股份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也有《公司法》颁布之后新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和由原定向募集公司规范改组成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有些未上市股份公司经营不规范,尤其是非发起人股基本上由公司自身管理,存在严重的影响股东权益的问题。
2、规范拟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
当前,创业板即将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和个别自然人大量介入,其中也出现了非法募股、非法交易等严重不规范的行为,而股份公司也对这些非法交易提供便利,允许股票随意过户。据报道,福建、湖南、深圳、上海、西安、成都等地都出现了此类事件。针对一些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某些机构的违规行为,陕西省⑧、天津市⑨、山西省⑩、河南省11、青岛市12纷纷开始办理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广东省13和深圳市14明确规定开始试点。
3、服务于经济生活的迫切需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够格到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融资之前,必然存在间接融资的需求。但是银行贷款需要担保,这种类型企业有形财产较少,无形财产担保的公允价值难以评估,往往只剩下具备一定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业主股权可以提供股权质押。然而,前述的无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现状又使银行不敢接受股权质押借款申请。
正在成长的专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但是从商业避险角度看,信用担保机构要求业主提供的股权质押反担保依然没能解决登记效力问题,对担保机构的稳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创业投资机构在创业板无限期推迟的情况下,必须解决融资和退出的问题。实践中产生了存量股权投资质押,放大投资能力的措施,也产生了规避发起人股三年不能转让限制的过户前质押出去的转让方式。
这些都需要提供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服务。未上市股权登记托管可以提供试办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平台,可以提供创业企业融资担保手段、可以放大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提供变现退出工具;有利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产安全。
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还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比如托管机构提供股票期权的初始登记,可以打消经理层和员工对民营中小企业主授予的期权日后违约不予兑现的担心。
4、认可和创设非公开权益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
在风险投资、权益资本融资等非公开权益的资本市场中,大多数资本运作的结果都表现为股权的变化。股权这种虚拟财产权利的流转和保护天生需要独立第三方确认。风险投资的全新投资方式客观上需要登记承认。囿于公司法限制,股份调整策略15、股份回购等国际通用的投资工具在国内工商登记不能认可,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空间。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登记托管着眼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提供多种适应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的托管服务内容,比如股份调整策略的可变登记、股东之间的回购权登记、股权的托管经营登记、股权置换登记、债权转股权登记、优先股登记16等,为创业投资服务,也有利于保护当前一些新型股份流转交易的当事人利益。
(二)托管机构的选任
确定托管机构,现实中存在几种选择:工商系统、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机构等市场中介。
工商系统作为托管机构,这种方式尽管简便易行,但是存在前文所述的越权行政的问题。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21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9日



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现实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牢把握"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全力推进结构优化、体制创新、素质提升、市场配置、创业支撑五个人才工程,重振哈尔滨老工业基地人才雄风,努力为振兴哈尔滨建设人才高地。

  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党管人才。党管人才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管干部的完善和发展,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即搞好宏观规划、坚持分类指导、注意整合力量、积极提供服务和实行依法管理,努力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和用法制保障人才。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才队伍建设必须突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这个全市工作的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才总量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结构优化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人才素质提高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同步,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老工业基地振兴良性互动。

  ----提高人才资源开发效益。在盘活人才存量的基础上增加人才总量,正确处理用好、培养和吸引人才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人才资源开发效益。抓住用好现有人才这个核心环节稳定队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立足培养人才这个基础环节提升市民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吸引紧缺急需人才这个关键环节优化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智力支持。

  ----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抓住代表人才队伍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统筹兼顾,促进人才在产业、地区间的合理布局,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层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适应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环境出生产力"的理念,把硬环境做大、做强,把软环境做优、做实,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稳步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分布基本满足各领域的需求,人才管理体制基本完善、机制更加灵活,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基本实现,人才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奠定我市由人口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的基础,努力为振兴哈尔滨建设人才高地。

  ----到2007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72万人左右,年均递增6%;每万人口拥有人才达到750人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0.1万人左右,占14%。党政人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提高素质、改善结构的要求市属为4万人左右,其中局级700人、县(市)级300人、处级5000人、科级及以下3.4万人左右。形成干部年龄结构以局级50岁、区级45岁、县(市)级40岁左右、处级35-40岁、科级30-35岁和科员级以下25-30岁为主体的梯次配备;文化程度全部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局级达到75%、区级达到85%、县(市)处级达到8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层次相应都占有一定比例;专业结构基本适应岗位要求,懂经济、法律、外语、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干部比例有明显提高;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适当增加,力争达到中央和省委规定的要求。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13万人左右,年均递增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职业经理人达到5.4万人左右,占41.5%;45岁以下的达到5.2万人,占40%。熟悉世贸规则、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达到50%,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行业分布结构趋于合理。全市在省内外知名优秀国有企业家达到200名,具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企业家达到50名。

  专业技术人才达到53万人左右,年均递增6.4%;每万人口拥有专业技术人才达到550人左右。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达到8万人、22万人和23万人,分别占15%、42%和4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达到1.5万人;45岁以下的达到41.7万人,占79%。全市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达到50名。市属单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实现零的突破,学科(专业)梯队带头人省级重点达到15名、市级重点达到20名、市级达到140名,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达到570名;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达到15家,在站人数达到40人左右。

  各类高技能(包括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才达到10.8万人左右,年均递增1%。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6万人左右。

  ----到2007年,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基本适应。一、二、三产业的人才分布结构为5∶29∶66,第一产业重点培育生态农业、畜牧业人才,第二产业重点培育机械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医药工业人才,第三产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环保业等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人才。借助开发区政策优势,全方位吸引高新技术顶尖人才,重点培养前瞻性的专业人才、核心技术人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达到9.1万人,占人才总量的12.6%左右。

 ----到2007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用人机制更加灵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调动,人才市场化配置基本实现。全市人才市场达到20个,构筑布局基本合理、结构相对科学、功能较为完善、基础性与专业性协调发展的全市人才市场体系。

  ----到2007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相互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通中等教育在校生达到6.5万人。在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达到30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3.7万人。党政领导人才全员轮训率平均每年20%,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50%,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年培训1万人左右,各类高技能人才每年培训7000人左右。

  ----到2007年,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人才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资金投入体系初步建立,保证市人才发展资金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区、县(市)建立人才发展资金。

  三、主要任务

  实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必须以新的视角、新的观念、新的思想,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推进和实施五个人才工程。

  (一)实施人才结构优化工程,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

  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小康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人才的布局、流向和流量,把人才优势体现到产业和地区中来,使人才结构调整适应经济结构调整。
  1、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1)选拔造就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党政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注意研究"一把手"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选拔党政"一把手"工作力度。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形成梯次配备的格局。疏通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渠道,促进合理流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研究制定破格提拔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和办法。探索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坚持在实践中、在艰苦环境中培养锻炼领导干部。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

  (2)选拔造就市场化、职业化的优秀企业家。围绕发展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养造就职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以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为核心,扩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数量。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培养政治素质高、忠实代表和维护国家、职工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采取向国内外广泛招聘的办法,吸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结合起来,选拔造就市场化、职业化的优秀企业家。

  (3)培养造就社会化、专业化各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级专家。注重"两院"院士、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长特别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引进,造就具有国内国际前沿水平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指导与服务,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招收博士后,积极发展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科(专业)带头人、专家学者制度。

  2、调整优化老工业基地人才结构,实现人才合理布局
  (1)优化产业、行业间人才配置。根据我市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人才资源重组。在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主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优化企业人才队伍,以人兴企、以人创业,增强企业技术力量;推进应用型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推动科技开发人才向企业转移,促进产学研联合;在以信息技术改造带动传统产业进程中,提高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培养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具有现代特征的第三产业人才比重,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

  (2)促进区域间人才合理布局。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才布局的特点,形成整体性人才开发的新局面。在南岗、道里等中心城区构筑人才聚集地,重点培养造就高层次和高新技术人才;充分发挥聚集地的高层次和高新技术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将传统长线专业、剩余剥离出来的人才加以激活,引导他们流向其他城区和县域。缓解中心城区人才积压浪费与农村和其他城区缺乏人才的矛盾,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人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整体人才效益。
  (3)提高老工业基地人才创新能力。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的优势,大力培养适合工业优势特色发展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引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领军人才。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群体和企业家市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老工业基地急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3、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国内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引进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制定和实施我市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外人才来哈创业。重点引进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国际水平的专家,以及金融、法律、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建立海外高级人才信息网络,研究制定聘用海外高级人才从事公务工作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和规范引进海外高级人才中介组织。加强与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专家的联系。

  (2)鼓励留学人员回哈工作或以其它方式为哈服务。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方针,采取回哈工作、为哈服务并举的办法,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哈报效家乡。倡导留学人员长期或短期回哈工作,鼓励他们通过兼职、项目合作、考察讲学、担任业务顾问等多种形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海外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加强哈尔滨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发挥哈尔滨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哈尔滨海外联谊会的作用。

  (3)积极开展吸引国内人才工作。面向国内市场,由政府协调用人单位,组成哈尔滨求贤团,赴外地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人才实施跟踪问效,提高引进人才的效益水平,减少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投资风险,促进引进人才真正发挥作用。围绕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在最大范围、最广领域引进、调剂各类急需人才。对于紧缺的、急需的高层次骨干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为我市支柱产业培养引进几十名国际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家、几百名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几千名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并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和专家。

  4、加快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不断壮大我市人才队伍
  注意选拔年轻干部、高知识层次以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党政机关,在政府部门若干特殊岗位试行聘用制,面向国内外引进法律、金融、贸易、信息和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按照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制度。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发展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造就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开发急需的专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主体。加强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畜牧业和绿色食品深加工方面的农村实用人才;实施乡村大学生计划,由市政府拨专款,每年资助1000名农村急需专业大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努力形成优秀青年科学家群体,每年通过市青年科学基金等四项基金,资助12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及学术著作出版。搞好离退休人才的二次开发。

  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国家框架指导下,把人才统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和发布年度人才资源状况报告和人才开发目录,制定符合各类人才特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动态机制。

  (二)实施人才体制创新工程,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改革和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在解决人才队伍建设深层次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1、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的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打通"出口",加大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力度。改进领导干部的考察方法,探索实行差额考察,扩大考察主体,吸纳相关单位实施共同考察。坚持定期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巡视等制度,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研究制定对"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和廉洁自律的监督办法,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

  (2)完善公务员制度。在"凡进必考"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做好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的结果与任用、晋级等挂钩,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3)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按照"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与职工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领导人员任用制度。新进人员和新组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最终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职员管理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4)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建立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制度。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5)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自主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原则,逐步构建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允许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设岗位、自主聘任。扩大中级以下职称"以考代评"范围。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和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

  2、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1)建立激励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吸引人才。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实行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年工资(年薪制)、兼职工资。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年薪制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推进经营者持股试点工作。对在关键岗位上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技术入股和协议工资制度,鼓励实行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公务员绩效奖励制度,按年度考核结果,拉开年终资金发放档次。

  (2)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收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入股或实行转让,其成果拥有人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行业外,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且不损害本单位权益前提下业余兼职,其合法收入予以保护。

  (3)完善和建立人才津贴、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适时扩大享受津贴人员的范围,提高津贴标准。设立市长特别奖,对在我市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重大技术项目改造和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高技能人才,对我市财政收入贡献突出、利税连年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对为我市引进人才、项目和
资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

  3、加快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促进人才智力共享
  (1)结合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市校(所)合作,促进人才智力共享。充分发挥全市高等院校集中、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挖掘和发挥人才潜能,实现人才智力共享。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打破隶属关系和地域限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共同承担,组织各类人才集体攻关,把项目与人才面向社会同时招标,通过重大项目拉动人才智力共享。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发挥其技术市场和产品项目孵化器作用,在技术成果转化的同时,吸引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发挥市校(所)合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大力推广市校(所)合作的成功经验,推动项目对接和人才引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

  (2)发挥特殊人才群体作用,推动人才智力共享。鼓励具有兼职能力和时间的人才,在不影响本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技术项目、课题研究和生产经营活动。大胆吸纳学科(专业)带头人参加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行兼职兼薪、优劳优酬。充分利用博士后群体占据高新技术领域前沿的优势,推动用人单位在不占有博士的情况下得到高层次人才的智力支持。把驻哈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国内外知名人士组织起来,成立专家顾问团,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决策进行有针对性地咨询论证,促进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三)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攒后劲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培养人才
  (1)优先发展中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围绕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优先发展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大力培养造就实用技能人才。深化基础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构建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的国民教育体系,保持适度超前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国家级、省级示范高中建设步伐。改进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和保持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巩固发展高等教育。充分发挥驻哈中直省属高等院校作用,扩大在哈招收本科生、研究生规模。提高市属院校办学质量,逐步建成地方特色明显、学科优势显著的大学。推动发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扶持地方与中直省属、部队院校的联合办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巩固发展党校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发挥人才预测和市场信息反馈作用,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

  (3)加强各类职业教育。培养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等领域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加快哈尔滨技师学院的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拔尖人才,广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抓好农民职称任职资格培训。全面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大力开展送项目、送科技下乡培训活动。

  2、做好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
  (1)以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为重点,在派出培训和来哈讲学方面有新突破。坚持高起点、高层次和国际化标准,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友好院校、国家部委的国际交流等国外培训资源,每年选拔50名局、县(市)级优秀领导干部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企业家、学科带头人赴国外学习深造,每年选拔50名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和一定数量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科梯队带头人到国内名牌高等院校进行中长期的学习深造。统一安排,分类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内外高级专家、学者和国内知名企业家来哈讲学活动。探索国外研究生以上层次的高级研修和培训。

  (2)认真抓好党政干部培训。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法律、外语、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知识方面的培训。落实全市干部培训计划,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其他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12天脱产培训。每年选拔2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企业和市直机关综合部门挂职学习锻炼。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强化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开展规范化的工商管理岗位培训。推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职业经理人、企业首席执行官的职业资格培训。重点抓好医药、机械制造和食品行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经贸和旅游等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大力加强企业高级财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紧缺专业的管理人才培训。

  (4)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突出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培养适应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重点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机械制造等领域的继续教育。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继续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涉农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开展下岗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提高二次创业能力。

  3、健全机制,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和各类培训工作的开展
  (1)制定规划,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类教育法律规章,不断完善地方法规,保障教育事业正常发展。制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创新政府调控、行业指导、社会服务的运行机制,明确各类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义务,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加强对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监督。切实加强对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证书的管理。

  (2)整合资源,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依托党校建立党政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境外培训资源建立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创业中心、科技园区和著名大企业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培养和锻炼基地;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建立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发展远程、网络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增加投入,推动终身教育事业发展。依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继续教育和培训投入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建立带薪学习和经费保障制度。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吸引国外资金进入我市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市场。

  (四)实施人才市场配置工程,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展和培育机制健全、运转规范、服务周到和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的全市人才市场体系
  (1)发展以市场化、集团化为方向的多种类型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巩固、发展和壮大哈尔滨普通人才市场和中高级人才市场,重点培育2-3个有特色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高科技人才市场。加强对人才市场的指导和扶持,培育发展区、县(市)域人才市场,稳步发展行业人才市场,依托高校建立固定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和服务站,建立健全老年人才市场。努力构筑布局基本合理、结构相对科学、功能较为完善、基础性与专业性协调发展的全市人才市场体系。

  (2)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建设以中高级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定期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初步建立全市人才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探索建立东北地区人才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载体,以网络联盟或协作组织方式,实现人才信息互联互通,搭建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信息桥梁。

  (3)加快东北地区人才市场一体化进程。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实行人才开发联动,形成整体区域人才的竞争优势,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沟通协调,加强与东北地区各主要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联手开发人才资源。围绕构建东北地区一体化人才市场,加快制度层面的合作,实现"对接互融"。在人才市场准入标准、设立程序和人才流动、吸引、培训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现一体化;联合进行区域性人才市场监管和人才资源保护,防止过度和无序竞争;推进资格证书的互认或衔接,实现教育、培训、考试的资源共享互通和服务标准统一。

  2、构建依法授权、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1)深化改革,加强各级政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政事分开,与人才市场的事企分开,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导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定位,创造品牌效应,增强区域竞争力。

  (2)巩固完善现有服务功能,拓展开发新型服务业务。巩固完善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才培训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基本服务功能,积极开发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等具有市场前景的新型服务业务。提高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含量,规范服务标准,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3)构筑公平竞争平台,实现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对人才市场的投入,参与人才中介业务的经营。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类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多元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中介业务,保障合法权益。

  3、构建政府调控、行业自律的全市人才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制定全市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整合不同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资源,清除市场建设中的体制性障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规章,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人才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人才市场秩序。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推进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化。

  (五)实施人才创业支撑工程,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1、改善政策支撑环境。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人才政策。及时修改和废止束缚人才流动、制约发展的政策,调整细化操作性不强的政策,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建立健全内容科学、便于操作和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人才政策体系。同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不断优化政策环境。

  2、提供优质廉价的公共服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政府提速增效,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努力构建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使人才在我市创业安心、舒心、放心。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断增加市人才发展资金额度的同时,各区、县(市)都要设立人才发展资金。鼓励和倡导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人才发展,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募集与利用外资为补充的市场化人才资金投入体系。立足现有基础和能力,努力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采取政府与用人单位共担的办法,筹建博士后公寓,为博士后进站工作创造条件。

  4、营造优化环境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重视项目、资金的同时更要重视人才,切实把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引才、育才、用才的优惠政策,强调环境就是吸引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凝聚力,为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创新发展营造优化环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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