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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4:57:06  浏览:83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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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政发〔 2004 〕40 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关于精简文件的若干规定》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调研活动若干规定》已经2004年7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特就市政府召开会议的管理组织工作规定如下:

一、大力精简会议。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半天时间;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严格会议议题调查和审核把关,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召开。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除每年关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的综合性的工作安排部署以及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重大工作事项外,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专业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天。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大力精简会议,严禁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片会、年会、联谊会、协作会、研讨会、纪念会等,也一般不受邀请到外地外单位去参加类似的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专门会议通知。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综合会议和专业会议,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市长同意后,方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专业会议;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程序,不得擅自代部门下发全市性专业会议通知。凡市政府各部门召开或组织承办的会议,参加人员确需超过100人的,必须提前将方案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查、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市长审批或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严控会议规模。市政府全体会议参加人员为市政府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为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根据研究议题需要一般可安排3—5个相关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列席,若列席人员超过5个,需随议题单书面说明原因。市政府及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参会人数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综合会议,市长和相关副市长出席,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相关部门1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1名主管领导参加会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出席并讲话,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会议和全市性业务类会议,不得邀请市政府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正式参会人员的10%。

四、改进会议方式。市政府常务会议设立旁听席,凡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不需保密的决策事项,可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安排公民进行旁听。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都采用电视电话会的形式,并尽量安排在晚上召开。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开走会、开现场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安排一名市政府领导出席讲话,不设多人主席台,其他市政府领导不陪会;会议议程一般不安排大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必要时可印发书面材料),不举行大会颁奖仪式。

五、提高会议效率。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议题确定后,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室提前三天将会议材料印送市政府各领导及参会人员;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事先应认真阅读材料,对会议研究问题做好汇报、讨论准备工作;会议发言务必开门见山、言简意赅、突出主题、抓住要害、意见明确、据理得当、限制时间,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其他发言控制在30分钟之内,整个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30分钟之内,其他发言控制在10分钟之内,整个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

六、坚持节简办会。对会议经费严格实行“核定基数、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市政府各部门会议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时一次核定到单位,随年初预算下达,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一律不予追加。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尽量安排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不租用宾馆饭店会议室摆排场、图形式;会期在半天之内的,不安排食宿;超过半天的,市区内部门和单位以及秦、渭两区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其他县市区参会人员可安排工作餐,餐桌一律不提供烟、酒、饮料;会议不发笔记本、书写笔;尽量精简会议材料,一般会议可以不印发领导讲话、不发材料袋;会场不摆水果、饮料和烟,严禁借开会之机发放纪念品和奖金,严禁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以各种形式将会议费转嫁给基层或其他单位、企业。

七、严肃会风会纪。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向市长请假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列席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是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时,应请示秘书长同意后,可由其他负责人列席。参加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一律不带随行工作人员,不安排车辆驻会等侯。要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参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进入会场,必须集中精力开会,自觉关闭通信工具,维护会场秩序。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擅自提前离会的参会人员,根据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八、简化会议报道。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市级新闻媒体可发通稿予以宣传报道。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电视电话会),市级新闻媒体可从新闻的角度简要报道或者以标题新闻刊(播)发;对会议的宣传报道一般不发头版头条,并严格控制报道篇幅、播出时间。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市级新闻媒体一般不予宣传报道。





关于精减文件的若干规定



为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单纯依靠文件指导工作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严控制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能用电话、传真解决问题的,不发文件;对工作没有实质性指导意见和没有实际内容的例行公事的惯例文件坚决不发。过去有明文规定,届时又无新要求的不重复发文。工作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和已经布置的工作一般不再发文。凡是可刊登工作简报的不再行文。宜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或发表的决定、规定、通报、通知不再行文,只印制少量存档。

二、减少联合行文。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市政府单独行文,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属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精神的,或涉及全市经济工作、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可联合行文外,其他一般不联合行文。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单独行文。

三、压缩转发性文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文件,主要是上级的文件和涉及全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对于没有明确贯彻意见或具体措施的文件不得转发。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一般性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一些涉及面广,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工作报告,要作具体分析,确须转发的,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其中有需要请示市政府解决的问题,应另行专文,单独办理。

四、减少表彰性文件。对各工作部门和各系统评选的单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市政府一般只发给个人奖状或证书。需要发文的,由有关部门冠以“经市政府批准”字样自行发文。

五、精减工作总结和工作简报。各县市区、各工作部门一般不报送工作总结。确需报送的,原则上不超过五个标准页。各工作部门原则上只办一种简报,未办简报的一律不准再办。要提高简报质量,办出特色。要严格控制简报的印制份数和发送范围,不要直送市政府领导,不得滥发。

六、严格控制文件升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业务性工作需要行文的,一律由业务主管部门自行行文;未经市政府同意,各工作部门不得向县市区政府行文,也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报文。经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一律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由主办单位印发会议通知。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启用公章,可引用批准机关的批文自行行文。

七、不准越级行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一律按隶属关系和行文规则办事,基层企事业单位需要请示解决问题的,应按隶属关系上报归口部门,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文件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除紧急重大事件、突发性重大灾害可越级上报外,正常情况下不准越级行文。

八、严格公文办理程序。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多头主送,多头上报。不符合公文报送程序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除重大紧急情况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有特殊要求和交办的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接受直接报送的文件。各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和代拟的文稿,由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审核把关,署名并加盖机关印章。文稿内容涉及其他工作部门的,由拟稿的工作部门负责与有关工作部门协商、会签,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报。二级机构需要请示市政府的问题,要先送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转报。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一律按规定份数上报,不要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对上报的紧急文件,特事特办,三日之内办理完毕。一般性文件,五日之内办理完毕。

九、切实提高文件质量。要增强文件的思想性、政策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既要注重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对实际工作的操作性,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不断改进文风,杜绝虚话、空话、套话。文件的主题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建议要切实可行,措施意见要明确有力。文件要条理清楚,格式规范,语言朴实,简明扼要,一般报告不超过2000字,综合报告不超过3000字,工作简报不超过1000字。



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调研活动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特别是市政府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特就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进行检查、调研活动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坚持检查和调研工作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必须立足全市大局,紧紧围绕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中心工作以及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或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时间不少于正常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就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下基层调研一般要形成调研报告。

二、轻车简从,减少随员。根据检查内容或调研主题的需要,一般只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若确实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只安排副职领导随行,但陪同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尽可能集体乘车,不安排警车开道。

三、禁止边界迎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或调研时,所到县市区或单位的陪同领导均在第一个检查(调研)点等候,路线不熟悉时,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引路;离开时,县市区或单位陪同领导均在最后一个检查点或驻地送行,杜绝迎来送往。

四、不许层层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或调研时,所到县市区或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陪同领导,不许领导班子集体陪同,不许层层陪同和对口陪同;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可由所到县市区政府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其他市政府领导一般只安排由分管领导陪同。同时,所到县市区或单位的随同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控制。

五、不搞形式主义。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或调研时,在听汇报、看材料的同时,必须深入到田间地头、车间班组,与一线群众面对面交谈,现场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所到县市区或单位不得安排警车随行开道,不在沿线和现场布置警力,不得张贴或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得提前安排有关单位和乡村突击打扫卫生,更不能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布置假现场、捏造假典型。

六、节简安排食宿。市政府领导在市区内检查或调研,一律不在基层单位就餐、住宿。到县区下基层时,一般尽量在调研或检查点所在的乡镇机关或企业职工食堂就餐,也可顺便在农村吃农家便饭;在县城接待时,一律在招待所按标准安排食宿,一切坚持节约简便,尽可能安排自助餐,不上酒水、饮料,不许多人陪餐,住宿休息房间一律不摆水果、香烟,不许在营业性场所安排娱乐活动。

七、改进作风,严以律己。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工作或进行调研,必须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真正关心群众的冷暖安危,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不能高高在上、走马观花、浮而不入、不求实效,严禁借机吃拿卡要,严禁收受任何礼品包括所检查企业的产品以及当地土特产品。

八、简化宣传报道。市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检查或调研,可通知市级新闻媒体记者随行进行宣传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台、电台播报时间不超过2分钟。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下基层一般不随带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可由所到县区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可在咸阳日报刊发500字左右文字消息,不配发照片,咸阳电视台、电台可作简短报道。对市政府领导下基层活动的宣传报道,要按新闻规律办事,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或企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以及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单纯跟踪性的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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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成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号


近年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渐成潮流,成为留学人员报效祖国、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有技术、有专利、有项目,孵化成长了一批优秀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企业具有技术起点高、市场前景好、海外联系广等优势,正日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同时,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普遍面临着熟悉国内市场、企业经营管理、适应国内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创业初期在融资、市场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压力更为明显,迫切需要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支持,使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成功实现从“科学家”向“科技企业家”的转变。



为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体系,配合实施国家“千人计划”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会同欧美同学会成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欧美同学会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欧美同学会建言献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欧美同学会分管副会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下列人员担任:风险投资专家,市场营销专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著名跨国企业的高管,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企业家,全国省部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人,从事企业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可为海归创业提供服务与咨询的相关领域专家。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选拔依据个人申请、专家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聘用等程序进行。入选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创业导师”聘书,聘期2年。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充实专家队伍,以提高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指导与服务质量。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二、专家委员会提供服务方式



专家委员会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各地及留学人员创业园推荐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留学人员企业等。



专家委员会通过以下形式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与服务。



(一)创业培训



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培训班,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国内外优秀的企业家、知名专家学者、金融领域的知名专家,对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进行创业培训与辅导。



(二)创业咨询



组织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到留学人员创业园对企业开展创业咨询服务,现场调研,现场诊断,现场解决问题,传授成功经验,进行针对性辅导,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创业指导



由各地或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推荐具有发展潜力并有创业服务需求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交专家委员会,各位专家根据不同产业方向和市场前景以及创业者的需求,选择1至3家创业企业进行对接服务,给予企业全面创业指导,协助解决问题,推动企业发展。



(四)深度合作



鼓励专家委员会专家与留学人员企业开展投资、入股、贸易、技术交流、合作开发等不同形式的深度合作,做到优势互补,加快国际先进技术与国内市场运作的交流,加大上下游产品的相互促进,加快技术和产品的转化。



(五)企业推介



每年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创业指导情况,推选一批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企业,为留学人员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助推留学人员企业快速成长。



三、工作要求



专家委员会的创业服务与指导要坚持公益性质。必要支出的成本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经济合作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服务过程中不得泄露留学人员企业的相关技术和商业秘密。



专家委员会成立后,及时制定章程,依据章程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专家委员会名义牟取私利,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名义公开发表言论。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立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及时向本地留学人员企业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

第一批专家人选名单



1、 王辉耀 欧美同学会副会长兼商会会长,建言献策委员会主任

2、 田溯宁 欧美同学会商会副会长,中国宽带资本基金董事长

3、 陶庆华 欧美同学会青年委员会会长,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4、 汤 敏 欧美同学会建言献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改革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5、 夏颖奇 中关村管委会原副主任

6、 刘啸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7、 陈 宏 汉能投资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8、 沈南鹏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

9、 邓 锋 北极光创投创始合伙人

10、唐 越 蓝山资本合伙人

11、周广文 银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2、丁 健 金沙江创业投资董事总经理

13、邓中翰 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14、严望佳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

15、施正荣 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16、韩庚辰 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7、莫天全 搜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18、石 磊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副总经理

19、葛 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20、王春岩 阿尔斯通能源管理中国区总经理

21、李 一 瑞士银行(UBS)中国区主席兼总裁

22、李 雷 美国欧文斯科宁公司大中国区总经理

23、徐小平 新东方教育集团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

24、杨 劲 摩托罗拉前沿应用研究中心总监

25、付向东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办办[2012]6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部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4日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大厅工作人员)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打造农业部第一窗口、第一形象,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规则》、《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厅工作人员,是指由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依据有关规定,选派至大厅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咨询、受理、督办、办结、回复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大厅工作人员在大厅工作期间,实行办公厅与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办公厅为主。

办公厅负责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

派出单位负责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人事劳资管理。

第四条 大厅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第二章      人员选派与管理

第五条 派出单位应把大厅工作人员选派作为青年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途径,切实关注、关心并解决其实际困难。

第六条 大厅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派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审批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了解本行业发展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够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勇于担当,能够较好地发挥大厅与行政许可承办司局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服从大局,积极协作,善于沟通。

第七条 大厅工作人员实行轮换制度,周期为一年。

办公厅每年11月发出人员选派通知,12月组织下一年度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新选派的大厅工作人员于12月最后一周到大厅上岗实习,进行工作交接。次年1月1日正式到岗。

第八条 大厅工作人员实行AB角补位制度。A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通知B角及时补位,做好工作衔接。

第九条 大厅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于到岗后1个月内,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办公厅机关党委或团支部统一管理。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大厅工作人员,向办公厅机关党委或团支部递交申请书,由办公厅机关党委或团支部负责教育和培养。



第三章 人员培训与调研

第十条 办公厅负责大厅工作人员的岗前法制培训、技能培训、礼仪培训及日常业务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和交流。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负责大厅工作人员的行业管理政策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实时通报最新审批政策及动态变化,并进行培训和解读。

第十二条 办公厅会同派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开展1次、时间不少于1周的基层实践调研。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每位调研组成员写一篇心得体会。

派出单位应在大厅工作人员到岗前,对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安排1次不少于2周的基层锻炼。

第十三条 建立申请人联系点制度,并结合基层实践调研,广泛听取申请人意见。

第十四条 大厅工作人员应对每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于下月5日前撰写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月报,经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报各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和派出单位。



第四章 工作标准与纪律

第十五条 规范着装。统一工作服装,春秋冬季着西装套服、长袖衬衣和黑色皮鞋,夏季着西裤(西服裙)、短袖衬衣和黑色皮鞋,并在西装或衬衣左上方佩戴胸卡。

第十六条 规范用语。在接听电话、接待来人、办理业务时使用规范性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十七条 规范接待。接待申请人时,精神饱满,主动热情,百问不厌。申请人出现误解或提出异议时,认真倾听,顾全大局,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不与申请人发生争吵。

第十八条 规范受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规范回复。行政审批业务承办司局和单位将审批结果送交大厅后,及时进行办结材料检查和系统办结处理,按受理时约定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回复申请人。

第二十条 因申请量骤增等特殊原因,大厅工作人员无法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时,应及时向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由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对外业务办理时间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因故需要离岗超过30分钟,应向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维护大厅办公环境。妥善保管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及计算机等各类办公设备,严禁安装使用与本窗口业务无关的各种软件,确保各种办公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下班时应关闭计算机和各类电器设备及电源。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业务资料的管理,保持资料存放有序、安全,交接手续完善,责任明确,确保业务资料、交接凭证完整。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各窗口计算机及申请人的密码、数据等资料。未经允许或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泄露任何申请信息。

第二十五条 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参加与公务活动有关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 服务标兵评选

第二十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行政审批大厅服务评价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支撑,对大厅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选出季度服务标兵和年度服务标兵。

第二十七条 标兵评选以日常考核为主,采取指标评分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季度服务标兵每季度评选一次,每次3名。得分相同时,可同时荣获季度服务标兵称号。对获得季度服务标兵称号的,在下一季度第二周的周一例会上颁发“服务标兵”流动奖牌。

第二十九条 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季度服务标兵称号的,按季度考核结果累积总分排列,评出1名年度服务标兵。

第三十条 获得“季度服务标兵”和“年度服务标兵”称号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年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 大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独立考核,不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第三十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与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三十三条 考核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十四条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指标不占用派出单位指标。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准备及动员

每年12月中旬,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动员部署。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组成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由办公厅分管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司局综合处或业务处处长,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正式在编人员组成。

(三)个人述职

大厅工作人员向全体工作人员述职。

(四)民主测评

考评小组及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两级综合测评,并按照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结果统计。

(五)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考评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将大厅工作人员书面鉴定材料和考核等次建议报办公厅领导审定后,将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报人事劳动司审核。

(六)结果公示

根据人事劳动司审核意见,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和时限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人事劳动司。

(七)结果反馈

办公厅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及派出单位。派出单位负责将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技术职称评定、奖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农办办[2012]61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BGT/201212/P02012121037684322921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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