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制度(修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08:40:22 浏览: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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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制度(修订)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制度
(2003年3月25日岳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3月10日岳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为了有效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以利于市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须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对于有效行使人大常委会职权的重要作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厂矿、学校、街道作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作调查研究的时间每人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调查研究课题。主要是:
1、拟由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议题;
2、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4、基层人大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三、调查研究必须真正沉下去,做到直接与代表和群众见面,看实况、听实话、知实情,轻车简从,不走马观花,真正把要解决的问题调查清楚。
四、调查研究采取以下方式:
1、由常委会统一组织,抽调人员,分组进行调查研究;
2、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常委会兼职委员按工作部门归口到相关的委员会,参加调查研究活动;
3、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常委会根据需要,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常委会可以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五、实事求是地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汇报。重要问题的调查应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一至二篇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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